原创|保险金信托,又一财富传承利器
作者:杜芹家族律师团队
执笔:朱楚欣
时间:2020年5月28日
保险金信托,是在各大保险公司与信托公司的联合设计下诞生的一种信托产品,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。
一、保险金信托是什么?
保险金信托,是以保险合同的保险金请求权(具体指身故保险金请求权)作为信托财产,并指定信托公司为唯一保险受益人的一种信托产品。
具体而言,投保人先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,投保人同时又作为委托人,与信托机构签订信托合同,信托机构既是信托受托人也是保险受益人。当保险理赔条件达成,保险公司将身故理赔金交给信托机构,信托机构将身故理赔金作为信托财产,放入为信托受益人设立的信托专户,由信托机构依据信托合同管理、运用这笔信托财产,信托期满后将信托利益交付给受益人。
二、保险金信托诞生背后的经济原因
保险金信托的起源,最早可以追溯至18世纪末英国推出的“信托安全保险”产品,该产品的功能,便是用于规避家族财富传承的风险。
经济带动产品研发。保险金信托产品结合了保险和信托的双重功能及优势,随着财富管理市场需求的多样化,保险金信托近年来已经成为国内炙手可热的新型理财产品之一,包括平安信托、中信信托、友邦中国等公司纷纷联合保险公司设计并不断推出产品。通过保险金信托,客户可以将资产进行有效的传承延续。
三、保险金信托产品的优势
从保险金信托产品的功能入手,其相较于纯粹的人寿保险和信托产品而言,保险金信托的优势主要有四点:
1、实现资产风险隔离
依据《保险法》规定,保险金属于保险受益人,若保险受益人遭遇债务等情况,有可能面临以保险金偿还债务等风险。相较之下,保险金信托的最终受益人,是通过信托受益人的身份取得财产权益,根据《信托法》的规定,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,为保险金风险隔离提供了保障。
2、财产管理安排更灵活
随着经济发展,高净值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和方案设计也越来越多元化,越来越多的客户不再满足于单一财产管理形式,例如大额保单等仅仅能够满足客户第一阶段即财富往下传承的目标,但却无法实现对该部分财产的后续管理。保险金信托产品的出台则很好地结合了信托对财产管理分配的功能,为客户定制更个性化更灵活的方案,实现财富和精神传承。
3、 天然的杠杆优势,准入门槛低
与家族信托动辄上千万元的门槛相比,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险金,而保费与保额之间存在杠杆,花费较少的保费就能获得较高的保额,保额能够达到信托的门槛即可,这就变相降低了信托的设立门槛。设立信托不再是高净值人士的专有物,对有一定资产积累的客户也会产生相应的吸引力。
4、财产传承的成本费用低,手续简便
与继承相比,保险金信托省去了冗长而繁杂的遗产继承程序,同时也节省了继受财产而产生的继承公证、诉讼等费用。另外,基于保险利益的唯一性,家庭情况复杂(如多段婚姻、非婚生子)的客户采用保险金信托的形式进行财产传承,隐私保密性高,也降低了未来继承可能带来的争议。
四、现行保险金信托模式法律架构下的疑问
我国现行保险金信托的法律架构主要通过投保人和保险公司、信托公司三方配合来实现,但现行的保险金信托模式下仍然存在不少的潜在风险:
(一)信托公司可以担任受益人吗?
我国《保险法》对受益人的范围和资格未做特别限制,只要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指定皆可成为受益人,因此信托公司成为受益人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限制。又由于人身保险受益人的指定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,因此在保险金信托的实务操作中,一般建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同一人。
(二)保险金请求权能否作为信托财产?
我国《信托法》第七条规定:设立信托,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,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。然而,依据法律规定,保险金请求权本质上是属于被保险人的,而保险金信托本质上是投保人意志的延续,因此投保人是信托合同的委托人,为了解决该矛盾,操作层面一般都会要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,以规避风险。
(三)保险金信托存在合同效力终止的风险?
保险金信托的前端是保险合同法律关系,保单本身可能出现投保人退保、保单现金价值被法院执行、保单受益人中途被变更、保险公司拒赔等情形时,信托财产不再确定,信托合同效力归于终止,财富传承的最终目的无法得到实现。
(四)保险金信托产品时间跨度长,需要周全的设计方案,以解决在未来执行时可能遇到的困难,否则可能出现信托财产无法依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分配的情况。
小结
保险金信托产品的诞生,是经济社会发展下的必然趋势,但由于现行《保险法》《信托法》等相关规定不够明晰,保险金信托产品在实际运作上仍然存在较多的限制和潜在风险。期待国家立法及配套政策的完善,让公民的财富传承之路越来越宽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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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芹家族律师团队
杜芹家族律师团队,深圳地区第一支只办理家事业务的律师团队。专注家事和家族财富管理研究逾10年,承办家事案件和项目超过1000宗,多宗案例为业界首例、获评典型示范案例、经典维权案例。团队创始人和首席律师杜芹,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、盈科律所全球总部合伙人、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、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、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、深广电《第一现场》常驻点评嘉宾。团队办案风格刚柔并济、情理法交融,超强斡旋谈判能力,深谙家企财错综关系,洞见争端根源,前瞻家族隐忧,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婚姻、继承等跨境家族法律服务。(注明:本文章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,任何个案,敬请联系律师提供专业意见。文章为本团队原创,欢迎转载、分享。转载如需授权,请联系小编【微信号:well_apple】。转载时,请在文章开头以显眼方式注明作者及出处,谢谢配合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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